環(huán)保資訊-罰款11.8萬+行政拘留 千萬不要為了省錢不開廢氣處理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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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11.8萬+行政拘留 千萬不要為了省錢不開廢氣處理設備

發(fā)布時間:2021-08-19 作者:河北京達除塵

在杭州市對某家具公司的例行檢查過程中,罰款該木質家具加工單位正常生產,但木工加工設備配套的廢氣處理設備(中央除塵設備)未開啟,且有一臺木工加工設備的除塵連接口脫落,除塵設備不能正常運行,污染物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環(huán)境。該企業(yè)被罰款11.8萬元,相關當事人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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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

“在大氣受到嚴重污染,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的緊急情況下,當?shù)厝嗣裾畱敿皶r向當?shù)鼐用窆妫扇娭菩詰贝胧?,包括責令有關排污單位停止排放污染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

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yè)、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三)通過逃避監(jiān)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環(huán)保除塵應為常態(tài)

有的企業(yè)高價上了廢氣處理設備,但到底能不能達到要求,平時運轉不運轉并不關心;或者為了減少設備運行成本,通過停止設備運轉的方式來減少經濟支出,反而因小失大。

中央環(huán)保督查常態(tài)化,大氣污染整治要求必然會不斷提高,廢氣治理從大企業(yè)到小企業(yè),都需要逐步進行規(guī)范,否則必將影響企業(yè)的正常運轉,甚者會導致企業(yè)罰款、關停甚至涉及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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